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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1、《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一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

      2、《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二:分值明细表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

      3、《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

      4、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

      6、近五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授权公告日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8、获得(2011年至2015年)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9、投资纳税材料(收原件)

      10、近五年内社会服务材料

      11、居住情况材料: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收复印件)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如房产当前为在抵押状态,需提供在抵押状态的房产证书复印件(加盖抵押公章)。

      12、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13、随迁子女证明材料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异地随迁子女的,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4、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a、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或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不验原件,收复印件)b、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12个月。

      15、《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名确认。

      16、人事档案办理调干及调工的,呈报单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完整的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呈报单位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无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但如因学历材料记载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现姓名及身份证号不一致或姓名或身份证号曾有变更的,需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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